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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為減少繼承人須另外籌措現金繳納遺產稅之煩惱,繼承人得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「多數決」規定,向國稅局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之存款繳納遺產稅。
113-114年度綜所稅相關項目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,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,自114年1月1日施行。